根据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日前,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原来每人793元/月上调至845元/月,最高标准由1720元/月上调至1830元/月。
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按此计算,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每人793元/月上调至845元/月,比原来涨了52元/月;随着今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30元,失业金标准上限也调整到1830元/月,上涨了110元/月。
政策还规定, 缴费不满10年的,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%确定;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,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%确定;缴费20以上的,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%确定。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,失业后可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,依次累计,缴纳两年的,可申领四个月的失业金,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。(字幕) 此外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,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在我市,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首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,其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,并且已经进行就业登记,有求职要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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